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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某公司一处砂石堆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砂石物料堆存处无围挡,部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覆盖。该单位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情况属实。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地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该公司处罚款1.45万元,并责令改正。
扬尘污染治理是城市大气治理的重点,城市道路和空气本身不产生颗粒物,扬尘是颗粒物PM10和PM2.5等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建筑工地和建筑原材料堆场是扬尘的主要来源。建材销售、贮存企业应加强对易产生扬尘物料的源头采取科学堆放,切实采用围挡围堰、遮盖等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企业也应积极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通讯员 赵磊 封二晶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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