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建设进入新阶段。在政府采购市场,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等项目采购需求显著增多。数字政府建设升级要解决哪些瓶颈问题?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仍面临哪些难题?请随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第十五届数字政府高峰论坛上寻找答案。
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怎么做?数据开放共享如何保证安全?在6月11日举行的第十五届数字政府高峰论坛上,来自国家部委信息中心和省级大数据中心的多位嘉宾对政府数字化转型进行探讨交流。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目前面临的难题,供业内人士参考。
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在于通过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共享并提升政府运行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当前,数字政府建设存在系统统一对接和互操作难题,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数据开放共享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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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数据资源在开放共享中也涉及数据安全问题。如在各种数据挖掘、处理和分析技术的推动下,大量聚集的公共数据资源该如何分类分级处理,数据有没有泄露风险,是否危害到国家安全、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需要加强顶层设计。
专家建议,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让数据在安全制度框架下开放共享,形成管和用的问责机制。通过对隐私数据脱敏、脱密保护,提升政务平台网络安全风险的预防能力,推动公共数据依法安全监管和开放共享。
我国已制定发布了相关数据要素政策,从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流通、收益分配以及数据治理等框架制度方面进行了有关工作部署。政府部门掌握的公共数据具体权属来自哪里,目前难以得到明确。
对数据进行确权登记,目的是建立数据开放共享机制以解决数据孤岛和信息茧房问题,让数据资源实现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有序共享流通。数据在开放共享各环节的权责也应明晰。
专家建议,通过传统等级保护制度、密码应用、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标准、数据资源目录清单管理等措施,实现数据“一数一源一标准”,让数据确权、交易流通和收益分配等框架制度落地。同时,数据在共享、交换、交易、数据流通等环节的时效性和共享边界应受到重视。
割裂分离的数据难以达到有效的开放共享,更难以考虑数据安全问题。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这是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议题。
当前,各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因采集方式方法和平台数据接口不一,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支撑,建立隐私数据保护、数据泄漏和篡改预防体系亟需标准支撑。
专家建议,在数据标准体系下,通过数字签名技术对数据进行签名和认证,以确保数据来源和传输过程的可靠性;建立访问控制机制,限制不同用户对数据的访问权限;通过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检测并阻止潜在的数据滥用行为。
现行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7988-2019)将数据按照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规定了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和数据通用安全的成熟度等级要求,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
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各个环节中,新信息技术应用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发挥重要积极作用。现阶段,数据质量、新技术应用和数据安全运营队伍建设是数字政府升级的关键因素。
同时,跨部门数据业务和一体化服务平台信息数据资源、信息系统之间的资源目录、信息资源数据的时效性和鲜活度,仍需进一步整合与梳理。这也需要建立一支专门负责数据安全运营的人才队伍。
专家建议,数据安全运营人才队伍可以通过自建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负责数据日常监测、态势感知、应急响应等,促进数据安全制度、技术和应用落地,更好地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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