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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能源局联合印发《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能源安全生产水平,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全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提出,根据省委、省政府对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部署,重点围绕聚焦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保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能源安全保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行业中电力、油气、新能源、油气管道等领域安全工作和能源安全建设等领域。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及其他。其中,直接补助按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或相应标准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原则上支持金额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省级及以上重大能源项目(含前期工作经费)、重点科研项目及其他支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优质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给予补助或提高补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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