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尤燕玲 陈瑜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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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个月来,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后埔村山场,一个身影每天穿梭在山林里,悉心呵护着补植树木,巡逻察看有无滥伐林木等情况。这名特殊的“护林员”是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他正在用“劳役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0年8月,张某在其租种于后埔村的田地里点火焚烧杂草堆引发森林火灾。2022年4月,这起泉州市首例“碳汇补偿+劳役代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晋江市人民法院宣判。
考虑到张某拮据的家庭情况及失火地生态修复的急迫性,晋江法院判决其对过火林地按照“碳汇补偿”生态修复方案种植林木,并在永和镇灵秀山脉某网格开展林地管护、营林等“劳役代偿”工作,将所获报酬用于替代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总损失费用。
“张某种植的相思树基本覆盖了失火林地,长势喜人。”近日,晋江法院法官会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该山场进行中期回访,共同实地检查了补植树木的种植面积、栽植密度、苗木成活率,对张某的“劳役代偿”效果表示肯定。
近年来,晋江法院将生态环境审判工作自觉融入晋江市委、市政府“品质城市建设”工作大局,丰富公益诉讼多元修复模式,落地“碳汇补偿+劳役代偿”修复机制,不断满足群众生态司法需求。同时,晋江法院推动“生态司法+执法+社矫三位一体衔接规则”升级优化,并在全省首创“环境污染再犯罪阻断机制”,出台污染环境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工作意见,以法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2021年以来,晋江法院共计对13名涉及重金属污染犯罪、2名涉及非法采矿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从业禁止”污染防治方式被评选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种修复方式之一。
在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中,晋江法院不仅重视“事后惩治”成效,还不断在“事前预防”上发力,积极构建司法预警机制。
除了向重点排污单位发布污染环境司法预警书,晋江法院还组织举办污染环境法律责任专题讲座、在污染环境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并打造集普法宣教、庭审直播、实时监测、动态监管于一体的环境污染执法司法联合预警平台,实现向辖区企业单位的司法执法“点对点”即时服务。
为凝聚协同保护合力,晋江法院创新靠前服务机制,强化与各部门联动,在林长办、河长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4家单位设立法官服务站、工作室,与环保、林业等单位联合设立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栏,与教育局、学校共建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等。
“深化协同共治,我们能够及时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资源等保护情况,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创造性,为晋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晋江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许逢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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