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环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朗坤环境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
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892,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 1,424,995,576.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
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6,570.87 26,570.87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12,229.94 112,229.9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实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际投资金额 (%)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
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6,570.87 26,570.87 - -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00.00
合计 112,229.94 112,229.94 83,620.92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
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节余资金占该
计划投资金 募集资金实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承诺投资
额 际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金额比例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
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加强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
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
募投项目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同时,募集资金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
结项后的节余资金 2,129.5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实施完毕,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
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
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营发展需要等客
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寿春 王玉亭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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