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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热线留言问:组合贷还贷能否每个月直接扣除公积金账户金额?
3月20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委托提取协议》规定,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后借款人本人及配偶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为报账制,并非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贷款,仍是从还贷卡中扣除每月还款额。
办理此业务后,您需保证还贷卡内余额充足、可正常还款,贷款状态正常的情况下,业务签约成功并成功还款一个月后,次月会将不超出上月公积金部分贷款还款额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返还至主贷人还贷卡;如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部分月还款额,多出部分无法办理一年一次的提取。如是按年办理还贷提取,则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组合贷款公贷及商贷合计已还本息金额。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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